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1 15:09:07 作者: 来源: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所属员工和家属的身心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外聘工程队(含计划外用工人员)全体员工;员工对各自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负监管责任。 第二条 检举他人违反疫情防控时期有关管理规定或及时反馈疫情信息有效遏制疫情进入矿区,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被他人检举违反疫情防控时期有关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人员,一经核实,公司将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罚。举报受理单位:护矿队;举报电话:18279615688或13879620588。 第四条 凡检举公司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含外聘工程队)有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每次100元至300元(人民币)奖励。 1.检举他人聚众打牌、打麻将的; 2.检举他人两人以上聚会、喝酒用餐; 3.检举他人两人以上不带口罩近距离接触嗑瓜子、抽烟的、喝茶闲聊的; 4.检举他人不戴口罩外出、串门或走亲访友的; 5.检举他人违法扑杀或食用野生动物的; 6.检举他人蓄意传播疫情虚假信息和编造谣言的; 7.检举他人容留安福县境外人员隐瞒不报,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含外聘工程队)有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每人次300元(人民币)处罚。 1、聚众打牌、打麻将的; 2、家人之外聚会喝酒用餐的; 3、不带口罩近距离接触、嗑瓜子、抽烟、喝茶闲聊的; 4、不戴口罩外出、串门或走亲访友的; 5、违法扑杀或食用野生动物的; 6、蓄意传播疫情虚假信息和编造谣言的; 7、容留安福县境外人员不提前报告,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 8、阻扰、干扰或影响防疫人员正常工作的; 9、未经批准擅自离矿外出人员; 10、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含外聘工程队)第二次违反规定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属公司员工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外聘工程队人员的,责成外聘工程队解除其用工协议并处罚外聘工程队10000元/人次。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员工(含外聘工程队)在岗工作期间防疫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口罩或三人以上近距离聚集,属“三违”行为,每人每次给予处罚50元。 第八条 被处罚人员将纳入防疫工作黑名单,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防疫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匿名检举人。 第九条 单位、部室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网格化管理执行不到位,或防疫工作出现重大疏忽的,将追究单位、部室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仅限疫情防控时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